图书馆借书制度
2011-10-28  15:28:00 唐昌文

  一、图书馆采取开架式借阅图书,读者凭本人胸卡刷卡入馆借阅图书。胸卡不得转借他人,若使用他人胸卡借阅图书,管理员有权暂停转借者借书资格一个月。

  二、借阅图书权限

  1. 教师外借图书持有数不超过八册,借期180天(如遇寒、暑假,借期可顺延)。学生外借图书持有数不超过两册(文学类书籍限借一册),借期30天(如遇寒、暑假,借期可顺延)。

  2. 因故离校的读者,在离校前必须将所借的图书全部归还,办理个人资料注销后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  三、借阅者必须爱护图书,按期归还,借出的图书如有丢失或污损等情况,按以下办法予以赔偿

  1. 外借图书若未按期归还,每逾期一天,将收取每册0.1元罚款。

  2. 丢失图书者,应购回原书赔偿,并加收3元工本费,若超过借期的,需另计过期罚款。

  3. 如丢失多卷书其中的一本,则按全套价钱赔偿。

  4. 若丢失图书,但不能购回原图书,视图书是否属珍藏本、绝版本和重要资料等,按书价310倍罚款。

  5. 图书如有污损,按每处2元罚款,污损严重的,按丢失图书处理。

  四、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能带离图书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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